正常程序,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当初的设计标准、合同条款及相关质量要求来确定“YES”或“NO”。可实际上可谓问题多多,但监管方还是大笔一挥,绿灯放行!监管单位“失明”到何种程度也就可想而知! 2010年没有亮起来的“亮灯工程”就已经“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失明性”验收,但问题明明白白摆在那儿,老百姓一眼就看出来了。 老百姓一眼就看出来了,那么有关部门看出来了没?相关规定明确要求:镇村应把好工程质量关;镇应每月两次向区新村办书面上报实施进展;区新村办定期、不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抽查。可悲的是,这些只存在于制度里,人家没把它当回事。也就是说,某些部门也一样“失明”了,竟然没有发现三年中这些路灯一直处于“失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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