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通城县公安局麦市派出所民警接群众电话报警称,麦市镇冷塅村路边两根(盏)尚未安装的公共太阳能路灯被盗。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和调取周边视频监控,成功锁定冷塅村村民吴某金(男,51岁,通城县麦市镇人)有重大嫌疑,民警立即赶赴吴某金家中,远远的看见吴某金家门口立着一根崭新的路灯杆。
民警将吴某金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后,吴某金交代,因其所居住的房屋前面没有安装路灯,出入很不方便,14日晚下班途中,见路边草丛里有2盏太阳能路灯,便邀约其表哥吴某华(男,72岁,通城县麦市镇人)一道将2盏太阳能路灯用货车运回家中,将其中一盏路灯安装在自家房屋前使用。
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金、吴某华2人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
公安提醒:
《中华人民和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