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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有祸兮旦福,每天都有意外发生,特别是遇上了交通事故,对于“谁”承担责任就需要有关部门的划责。浙江的郑大爷上个月发生交通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给出的是郑大爷单方面事故,儿子郑先生对此有异议,他认为“路灯”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这是怎么回事?
为了给意外死亡的老父亲讨一个说法,一个月以来郑家每天都在奔走,郑先生一家是金华浦江人,上个月年迈81岁高龄的郑大爷骑着人力三轮车向往常一样准备回家,车上还坐着老伴。在途径351国道的拐弯口迎面撞上了一根路灯杆。
李奶奶当时就坐在三轮车后轮,所幸只是受了一点皮外伤,她回忆起一个月前的情况还有些后怕:我丈夫(郑大爷)啪的一下子就从车里冲了出去,当场昏迷。自己满脸是血看到老头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也顾不上自己受伤,赶紧给子女打电话送往浦江市人民医院。
经医院诊断,郑大爷因右侧脑部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郑家笼罩在伤痛的阴影。尽管是单方事故,可郑大爷的儿子觉得,造成这场事故的罪魁祸首就是这根笔挺挺树立在路边的“路灯杆”。
郑先生:这根路灯杆摆在路中间,那是肯定的咯,没有这根路灯杆的话,我老爸就不会直接撞上去。都怪这根路灯杆撞到了我老爸。
郑家所住的村上途经之地就是国道边上的这条小路,而这根路灯杆就位于交汇处的中间位置。周围村民也上前纷纷发表意见,骑车摔倒的不在少数,这条路本身就有一定的坡度,如果把杆子移旁边一些,大家出行也比较方便。
当时记录的监控可以看到,郑大爷骑行的三轮车在351国道上不仅闯了红灯,还逆向行驶,随后打了一手左方向盘,可能是车速过快或是反应不过来,直冲冲就撞上了路边的电灯杆。据了解,从安全和实用性的角度考虑,每根路灯杆的距离都是固定的,至于路灯杆也不是在道路正中间,之所以会有村民觉得有安全隐患,主要是因为逆向行驶的缘故。
小编想说的是,这件事也给我们起到了警示作用,“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我们在出行切莫贪图方便,应该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也希望郑先生一家能节哀顺变。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你觉得这根路灯杆应该承担起主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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