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没有红绿灯的路口,面包车未让右方车道的来车先行。越野车未减速。两车撞在一起。11月4日,市公安局天桥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两车负同等责任。
10月24日上午10时42分,市召陵区某村村民李某驾驶五菱面包车沿秀水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路径中山路与秀水河路交叉口。这个路口没有红绿灯。李某的车辆直行至路口中间时,右侧由北向南冲出一辆越野车,以大约40码的车速,在李某车前疾驰而过。李某避让不及。“嘭”的一声,两车车头发生碰撞后,越野车司机将车停在了路边。
几分钟后,天桥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接“110”指令,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事故现场,李某驾驶的五菱七座车斜在马路中间,车头部已损毁,零件、车牌散落一地。不远处,女司机胡某驾驶的越野车停在路边,左侧后车门处下方有严重凹陷,多处擦痕。
11月4日,根据天桥警方下发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李某的面包车进入路口前未让右方车道来车先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胡某驾驶的越野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原因。两车应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