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浏阳市张坊镇江口村节能路灯采购安装工程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浏阳市张坊镇江口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浏阳市张坊镇江口村太阳能节能路灯采购安装工程
1.2 建设地点:浏阳市张坊镇江口村各村组主干道
1.3 规模:浏阳市张坊镇江口村约150套节能路灯的采购、安装。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2、本路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3、本工程系太阳能节能路灯项目,为双叶大板道路LED太阳能灯;灯杆高6米,上白下蓝,锥形管(上口径为60MM,下口径为150MM,管厚3MM,法蓝260*260*10MM);
4、太阳能灯采用专用LED灯具,功率40W。控制器采用普天大唐,光控加时控,防短路,且具防雷保护功能,可自行设置多种模式,质保三年。
5、蓄电池为12V、 60A华富太阳能专用免维护电池,放电深度可达85%,使用寿命5年以上,质保期3年,适应温度范围负20摄氏度至65摄氏度。
6、基础使用混凝土浇灌,尺寸标准:500*500*600MM;
7、此项目上限价为2100元/盏。
1.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1.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1.6 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1.7 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投标单位法人携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于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2:00时至5:00时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400元,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10时00分,地点为浏阳市张坊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浏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iuyang.gov.cn/liuyanggov/xxgk/xxgkml/xzjd/ggz/tzgg/index.html),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七.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浏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iuyang.gov.cn/liuyanggov/xxgk/xxgkml/xzjd/ggz/tzgg/index.html)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市张坊镇江口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浏阳市张坊镇江口村
联 系 人:张舜华
联系电话:13874945421
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恒大华府一期14栋901室
联 系 人:彭启宇
电 话:13007315056
浏阳市张坊镇江口村村民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