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印女士反映: 在靖城街道江山路社区,有一盏编号033的路灯“罢工”了,每天夜间附近住户出门很不方便。希望尽快维修路灯。 市住建局答复: 接到反映后,已经安排路灯管护人员到现场,对路灯进行了维修。目前,这盏路灯已经恢复了夜间照明。 红夹线礼士段 盼尽快修复 市民吴先生咨询: 红夹线礼士段路面破损较为严重,后来听说6月份起将对道路进行修复,但是上个月并未看到道路进行修复施工。希望尽快修复道路,尽早通车,方便车辆、行人通行。 市交通运输局答复: 新夹线从沿江高等级公路至夹港汽渡1.3公里全线改造,沿江高等级公路至礼士桥段进行小中修处理。前期由于天气原因没有进场施工,眼下天气好转已经进场施工。 导盲犬能否 进入公共场所? 市民魏女士咨询: 几天前,我带着一位盲人去泰和国际城玩,盲人带着一条导盲犬。然而,在我们进入一处公共场所时,工作人员将导盲犬当作普通宠物,拒绝让其入内。想了解一下,导盲犬到底能否进入公共场所? 市残联答复: 这家公共场所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规定,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这里有一根 “路中杆” 市民严先生反映: 在城区江平路33号门口,有一根电杆竖在道路中间,对车辆通行造成了影响。希望找到电杆的产权单位,并尽快拆除。 市供电公司答复: 接到反映后,即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这根电杆上有通信线路搭挂,已经通知相关单位移除通信线路,完成后拔除电杆。 在游泳馆滑倒 受伤谁担责? 市民沈先生咨询: 我的父亲不久前带着小孩去城区一家游泳池游泳,在游泳池边不慎滑倒,导致骨折住院。这种情况下游泳池管理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雪武答复: 《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泳池属于特殊场所,很难避免滑倒事件发生。受伤者是老年人,他的体质和中青年人可能会有一定差距,到游泳池这样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场所,具有谨慎义务。 就本起事件而言,游泳池管理方很难做到完全免责,可以适当补偿当事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