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凌晨3时40分许,苏L523H3小轿车在市中山西路中山桥附近与路灯杆发生碰撞,致该车、路灯杆及护栏严重受损。事故现场十分惨烈,一辆白色轿车在将一根硕大的路灯杆冲翻倒地后,自己又“骑”上了路灯杆。
6日,辖区镇江润州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事故发生后,苏L523H3小轿车驾驶人弃车逃离现场。在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后,一镇江籍男子孟某自称为该车驾驶人。但民警在对其相关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详细询问过程中发现,孟某的表述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和疑点,存在“顶包”嫌疑。
据此,民警对孟某进行了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告知其如果是帮他人“顶包”将承担法律后果,孟某随即沉默。随后,孟某在现场与其父经过电话沟通后向民警坦承,他不是该车驾驶人。
警方介绍,当日上午8时许,经民警通知,孟某再次到润州大队接受调查。其间,民警对其进行了进一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据孟某交代,5日上午,他接到其表弟薛某电话,称发生了交通事故,请其赶到现场顶一下。随后,民警多次拨打薛某电话,但均处于关机状态。
警方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虽然法律规定是可以拘留,但鉴于此案驾驶人肇事逃逸并造成严重路损、车损及试图找人‘顶包’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等诸多严重情节及后果,润州交警一定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重处理”。
警方表示,他们敦促该车驾驶人尽早到公安机关投案。(孟宪阳 万凌云)